根据《中国模特新面孔选拔大赛章程》中关于设立分赛区的规程,中国模特新面孔选拔大赛(以下称新面孔大赛)将在各省﹑市﹑自治区(包括港﹑澳﹑台地区)具备条件的城市设立分赛区,实行分赛区比赛和总决赛的两级选拔赛制。
根据《中国模特新面孔选拔大赛章程》中关于设立分赛区的规程,中国模特新面孔选拔大赛(以下称新面孔大赛)将在各省﹑市﹑自治区(包括港﹑澳﹑台地区)具备条件的城市设立分赛区,实行分赛区比赛和总决赛的两级选拔赛制。
新面孔大赛特质
1、新面孔大赛要求参赛选手必须接受过专业模特机构(或高等院校服装表演专业)的系统培训,是目前国内对参赛选手要求最严格的一项专业模特赛事。
2、新面孔大赛区别于其它模特大赛仅是主办机构为自身选秀服务的模式,总决赛选手全程参加国内外主流模特经纪机构的独立场次推介选秀。构建了模特新人、分赛区承办单位﹑模特经纪机构、高等院校服装表演专业之间的开放式互动平台。
3、新面孔大赛总决赛与另外二项模特行业高峰活动《全国高等院校服装表演专业招生推介会》和《年度全国模特新人从业推介会》同期举办,是年度模特新人从业,以及服装表演专业高考生最具实际价值的展现平台。
4、新面孔大赛旨在维护并代表着模特培训机构﹑高等院校服表专业及选手原选送单位的利益,倡导并遵循公平、规范、有序的模特新人发掘及有偿的代理签约机制。
总决赛地点和分赛区设置
总决赛:新面孔大赛总决赛的举办日期固定为每年的12月16日—22日,举办地点固定为北京。
分赛区:新面孔大赛的分赛区原则上以省际为区域进行设置。分赛区承办单位负责赛区的参赛选手报名﹑宣传推广﹑赛事制作﹑选送参加决赛等全部比赛承办事项。
分赛区承办单位的资格与条件
法人资格:具备法人主体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或新闻媒体等机构,须提交工商营业执照等相关资质证件,模特培训、模特经纪机构优先考虑。
资历条件:具有承办组织类似选秀活动的经验和组织模特比赛的能力。并向新面孔大赛组委会提交相关资历证明材料。
信誉条件: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自觉接受新面孔大赛组委会的协调,完成其申办分赛区时提交的分赛区承办方案中所承诺的各项相关事项。
分赛区申办方式
1、拟承办分赛区的单位应首先向新面孔大赛组委会提出承办申请,并附具体的分赛区承办方案,承办方案应包括组织结构﹑选手报名﹑选手培训﹑比赛制作﹑电视录制播出,以及具体的赛事宣传推广等项。
2、经新面孔大赛组委会审核批准,承办单位获得新面孔大赛组委会的书面正式分赛区承办授权书,分赛区产生并开始各项工作。
分赛区承办单位权益
1、分赛区承办单位负责组建本分赛区组委会,全面享有本赛区赛事活动的具体策划﹑组织﹑宣传﹑招商等各项实施工作的权益。
2、分赛区承办单位享有与本赛区选手签订模特经纪合约的权益,决赛期间组委会将要求所有参与选秀的国内外模特经纪机构遵循模特有偿转让﹑转签的国际惯例;组委会的总决赛选手入围通知,将要求选手必须与原选送单位签订有完整的经纪代理合约(高等院校选送的服装表演专业在校学生例外)。
3、分赛区承办单位享有本赛区赛事活动的冠名权﹑分项冠名权和活动播出权。享有自我宣传﹑商家赞助﹑及通过赛事活动取得赢利和分配的权益。
4、如果新面孔大赛总决赛的赞助商包括各分赛区全程冠名,各分赛区的招商冠名事项终止,大赛主办单位将与分赛区承办单位另行协商签订支付经费的授权合作协议。
5、决赛主办单位邀请各分赛区负责人1人以嘉宾评委的身份,参与总决赛的评判工作,出席《中国模特教育与从业实践研讨会》以及其它推介会等相关活动,主办单位承担活动期间的食宿费用。
分赛区承办单位责任
1、分赛区承办单位应按照《中国模特新面孔选拔大赛章程》及其细则,自行制定本赛区的承办方案,并完整的实施执行,保证分赛区如期举办。
2、分赛区承办单位自主筹措赛事经费(总决赛赞助商全程冠名大赛除外),自负盈亏,独立承担赛区的任何经济责任。
3、分赛区承办单位应为本赛区选手提供必要的专业培训,保证参赛选手的数量和质量。要按合理价格向选手收取报名费、服装费等,新面孔大赛拒绝任何形式的买奖卖奖。
4、分赛区承办单位负责聘请并召集本赛区评委,评委应全部由模特经纪人及专业人士构成,不包括赞助商代表﹑官员及任何非专业人员。主办单位派出评判长及新面孔大赛形象名模各一名,评判长主持分赛区的评判。分赛区承办单位承担评判长及模特的往返交通食宿费用和劳务费用。
5、分赛区承办单位应将新面孔大赛独立实施制作,如与其它模特赛事合并制作,应争得新面孔大赛组委会的书面同意,并须将新面孔大赛体现于主要位置。
中国模特新面孔选拔大赛组委会
2008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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